北京安装措施费怎么取?
2019年5月,《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文件对北京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进行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定额组价方式的,应区分不同专业、不同项目特征,在相应项目中选择合适的子项和对应的工程量进行组价;无对应的子项的,可参照类似子项单价确定。
(三)临时设施费,应计取施工用地范围内(不包含临街门面房)的临时设施建设费和场地清理费;对于临街门面房的装修,应单独列项计算。 (四)冬季采暖补助费,以建筑结构划分,单层建筑及简单的多层建筑物不给予补助,高层建筑的住宅每平方米补偿5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补偿70元。 (五)夜间延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每个施工日历天的夜班加班费用,按日工资单价的50%计算。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各有关专业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企业定额直接取费。
一、本费用标准由措施费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地点干燥(或潮湿)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措施费二(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措施费三(吊装加固费、脚手架工程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其他大型机械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三部分组成。其中措施费一为不可竞争费,应按本费用标准计算,施工单位不得竞争,合同价不得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除合同约定外,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结算时不得扣减该部分费用。
二、措施费中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可根据不同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其费用计算未包括在相应费率中;垂直运输费、超高增加费按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工程费、吊装加固费按相应计价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费规定计算。
三、特殊(独立)地区可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相应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