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丁类企业是指什么?
楼上的朋友们理解错了,国家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并不是指的“关闭”某个企业、让某个企业“倒闭”的意思。 所谓的“关停并转”中,关和停都是暂时的,而并和转才是关键。 “并”就是把两个或者以上的企业整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当然这个新企业是符合产业政策的,也就是“达标”了;
“转”就是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技术改造或者置换,转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角度来。 无论是并还是转,最终的结果都是达到或者基本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所以问题就转化成了如何鼓励和支持那些落后的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者迁址等方式实现并或转的目的,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这其实是一个企业微观经济学的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达到了某种行业政策的门槛,比如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要求钢产量低于1000万吨的企业才能保留,那只要你的实际产量小于1000,哪怕你只有800,那你也达到了政策要求,就可以享受政策优惠(例如税收等);但如果你实际产量大于1000,那你就必须承担由于超过政策门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征收更高的税收)。这种通过给予激励(优惠)与惩罚的方式,可以比单纯使用行政命令更有效率地引导企业的决策行为,从而更快更有效地达成实现政策目标的效果。
非丁类企业系指生产正常、经营正常,资金相对充足,效益优良,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有信用和发展潜力,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房地产行业可适当上浮,下同),近三年(生产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以生产经营实际年限为准,后同)内未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利息及本金、未被司法机关起诉或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社)现有或新增授信客户(以下简称企业)。
(一)实行统贷统还融资模式的丁类集团(不含小企业集团)中的非丁类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
(二)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评级A类及以上的存量或新增客户。
(三)存量或新增战略客户(含集团客户);或符合各行(社)相应“战略客户”标准的战略客户(含集团客户)。
(四)由政府授权,承担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建设等职能,且享有政府专项财政补贴、财政拨款、税收返还等财政优惠政策,或通过市场化运营持续获取收益的客户(集团客户参照执行)。
(五)存量授信尚未清偿,但生产经营恢复正常、管理正常、资金相对充足、持续经营有效益与信用且符合以下要求的客户:1、近三年内未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欠息、逃息等严重违约失信行为。2、客户近三年内任一年经营现金流可全部覆盖一年期短期债务付息,或近三年内任一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投资及筹资活动引起的净现金流出净和为正值。出现流动性紧张的,能够落实有效措施确保贷款安全,在满足“倒推三年法”测算的流动性资金需要量的基础上,重新落实还款计划并按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