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及破产原因?
一、企业的基本类型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基本的两种有限公司形态;而公司制是指由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我国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发行股份或债券,是由自然人出资兴办的私营经济实体,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破产的原因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企业破产的原因包括: (1)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如市场萎缩,产品销路不畅,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亏损连续累计数额巨大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形仅是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并非必然导致对企业破产的申请。只有当其他债务人财务状况同样欠佳的时候,才可以考虑提出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
(2)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提起破产申请的前提条件之一。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名下并无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申请破产也应由企业名义进行。
企业类型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及三者联营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等类型。破产原因有二: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关于债务
问题:什么是到期债务?
解答:所谓到期债务首先是法定到期或者当事人约定到期的债务,即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的债务。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权利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也视为到期债务。
问题:什么是不能清偿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解答:不能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清偿所有到期债务的能力,具体是指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以及以其总体资产及经营状况而言,不具备以货币持续偿付其债务的能力。所谓“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根据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状况,债务人明显不具备清偿全部债务的可能性。
关于申请人
问题: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向谁申请企业破产?
解答:有申请权的是以下两类人:一是债务人,包括法人、其他企业或个人;二是债权人。无论是债务人自己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问题: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吗?
解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职工、股东、其他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较大影响,他们也都是企业破产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从确定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不宜将他们列为当事人,也不应当作为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因此,公司法仅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作为申请破产的当事人,其他人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只在债权人申请时可以后申请参加,对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和证据。